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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当事人撑起“保护伞”

日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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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15年,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张某产生恋爱关系,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在恋爱期间多次发生吵闹及厮打情况。李某对张某的控制行为产生严重恐惧心理,2020年间多次提出解除恋爱关系,但张某仍一直持续骚扰和纠缠,李某多次报警要求处理未果。李某为躲避张某,在更换车辆牌照、电话号码以及注销微信等社交账号的情况下,张某仍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李某居住地等信息,对其继续实施骚扰行为,致使李某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和生活。为保证自身安全,李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李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其被张某以不正当方式跟踪与骚扰,已影响自身的正常生活,具有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这是淮安市洪泽区法院自该法修订后发出的首份恋爱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但近年来,妇女权益遭受侵害不仅局限于家庭暴力中,也会出现在恋爱关系中。鉴于女性在两性关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该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大至曾经具有恋爱、婚姻关系或者以恋爱、交友为由进行接触等人群,加大了对受害者的保护力度,使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得以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规制,彰显了法律在适应社会变化、细化权益保护上的进步。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机关都可以根据保护令的禁止措施对加害人进行劝告和驱离,在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起了一道无形的“隔离墙”,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施暴者,充分保障妇女权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再次发生。刘明卿 魏 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