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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骑行被折断树枝砸伤,路段管养单位应担责

日期: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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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被路边折断的树枝砸中头部,当场晕倒,经行人报警后被送至医院。王某将案涉路段管养单位诉至六合法院,要求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案涉路段管养单位辩称,管养责任不是侵权责任,管养单位只能根据管养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管养责任,所以本案管养单位只能在过错范围之内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树木管理人应否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即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表示,案涉树木折断路段属于允许车辆及行人通行的公共场所,王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该路段系正常通行行为,故王某对树木折断被砸伤不存在过错。案涉树木管理人作为涉案林木的管理者和养护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故推定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对其伤情造成一定的影响,应减轻案涉树木管理人的责任。经法官释法说理,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