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探索“行”“民”共调机制化解工伤纠纷
日期:11-15
本报讯 工伤纠纷涉及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诸多问题,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纠纷展开拉锯的情形屡见不鲜,当事人不得不多次往返于多个程序之间。对此,张家港市法院积极探索“行”“民”共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的作用,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为小切口,立足于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积极推动工伤行政、民事纠纷的实质化解。近日,该院通过“行政+民事”联调,成功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诉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最终达到“行”“民”纠纷双化解,“行”“民”案件三撤诉的效果。
今年9月,张家港市法院收到管辖法院推送的某新能源公司诉人社部门的行政诉前化解案件,要求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张家港市法院收到该行政案件后,查询到某新能源公司与王某针对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裁决,分别又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两起民事案件也在诉前调解程序中。
案件承办人随即联系该新能源公司负责人,询问是否能够就案涉款项进行调解,得到对方肯定答复后,承办人随后又联系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调解,只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于是,该院通过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安排劳动争议专审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组织当事人开展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上述新能源公司也撤回了对人社部门的行政诉讼,该起工伤所涉的行政及民事纠纷得以“一揽子”实质化解。(钱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