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姝翌) 高层建筑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建筑高度不断刷新,现代化城市治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11月1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期,该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管控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印发,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管控意见》在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建筑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共提出十二条具体意见。
具体而言,在建立分级分类管控机制严控建筑高度方面,《管控意见》对城市新建高层建筑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作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限定,在国家要求按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在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上,为避免城市盲目“攀高”、全面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管控意见》在国家要求基础上,将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项目范围拓展至所有城市新建的100米以上建筑,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
在规划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方面,《管控意见》则充分重视发挥规划统筹当前和长远、全面和重点、整体和局部的重要作用,提出有关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促进规划更好协调解决高层建筑建设及其周边设施配套的空间需求。
此外,致力推动更多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等高品质建筑建设,《管控意见》还针对高层建筑建设项目,通过明确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设计建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在设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报省级部门进行抗震、消防等方面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的工程项目类型。在建造环节,明确对施工现场人员、材料、设施设备、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管理要求。在验收环节,明确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重点内容,坚决把好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同时,围绕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明确提升建筑品质的技术支撑措施。
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良好机制,方能共同筑牢建筑安全底线。《管控意见》还明确,项目审批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需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规划许可时,对涉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内容,自然资源部门需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结合高层建筑“六熟悉”,需由消防部门协助对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取)水试验等方面进行测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