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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宿城法院与区市监局联手化解9起关联纠纷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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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宿迁某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宿迁市宿城法院法官和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员表示感谢。

原告徐州某餐饮公司是两件餐饮服务商标权利人,有多家直营店及加盟店。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与原告提供同样的餐饮服务,菜品也与原告相同,使用的也是类似标识,构成商标近似,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徐州某餐饮公司向宿城法院提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

承办法官审查后发现,2起案件的被告虽然分别位于宿豫区和泗洪县,但均与宿迁某餐饮公司有关联;并且原告还有5起案件,已经委托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解。上述7起案件的被告均是宿迁某餐饮公司开设的分店。为节省诉讼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与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员对接,对7起案件进行联合调解。

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组建调解沟通群进行在线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就该7起案件达成初步的调解方案。在起草调解协议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在沭阳县还有2家加盟店,原告已经就该2家加盟店向沭阳县法院另外提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这一突发情况,激化了双方矛盾,被告表示不接受调解,调解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倾听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寻找新的调解思路。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公司股东之间对调解方案存在分歧,遂邀请被告公司所有股东到现场参与调解。承办法官从商标性使用的认定、案涉行为是否导致商标混淆误认、诉讼成本等问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调解员从企业信誉、后续经营、合法经营等多角度阐明利害关系。

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且就沭阳县的2家加盟店一并处理,原告同意向沭阳法院撤回起诉。被告现场履行9起案件共42000元赔偿款。随后双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见证下,向宿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次性圆满化解了9起案件。卞 京 范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