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代化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诸多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且呈现出非常显著的应用效果。对于新闻传播领域而言,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能促进整个新闻领域的改革与重构,让新闻采集、生产、分发以及消费等各个阶段实现创新发展,构建新闻传播发展全新路径。本文主要立足于新闻传播,以人工智能的运用为主要方向展开研究,阐述了新闻传播领域应用人工智能的影响及具体措施,旨在通过相关研究提升人工智能的应用效果,为新闻传播领域在现代化社会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人工智能;新闻传播;技术应用
引 言
当前,人工智能的研究已经呈现惊人成果,其不仅为众多领域的发展提供大量便利条件,也在不断实践中让自身的研究得到创新与突破。同时,在各种现代化技术的支持下,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日益成熟,在理论、实践上都获得了重大突破,应用领域也在该背景下得到有效拓展。在新闻传播领域,人工智能的运用能打破传统新闻传播模式的弊端,辅助构建智能新闻模式,让新闻传播高质高效。由此可见,对人工智能的研究至关重要,其将成为推动新闻传播领域发展的又一关键力量。
一、人工智能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一)机遇
1.人工智能技术能提升新闻采集工作效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期间,可以在线上渠道中实时收集“一手信息”。同时,还不会受到空间的限制,即使新闻发生区域的跨度很大,人工智能都可通过线上渠道快速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让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的速度得到提升,弥补传统新闻采集形式时效性不足的问题。
2.人工智能让新闻生产质量更高。人工智能在采集到相关事件信息以后,可以通过现有程序自动对新闻稿件进行生产,且稿件信息全面、详细、准确,信息呈现形式多种多样,不仅可以减轻人工报道的压力,还能缓解信息失准、人工表述失误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新闻的准确传播。同时,人工智能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稿件的“批量生产”,而这一点让传统人工撰稿发生了很大转变。
3.在发布新闻过程中,人工智能可以部分代替人工报道,具备定时发布、批量发布、多平台发布等功能。同时,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以不同用户特点为基础完成个性化推荐。还可以以深度学习技术为依托,根据受众反馈及时调整新闻推送方案,提供“定制新闻”的服务,这一点有助于提高用户满意度。
4.人工智能可以拉近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提高新闻传播互动性。在具体运行期间,人工智能可以作为“客服”或“互动助手”的形式存在于新闻平台中,随时随地在算法与程序的支持下为受众提供反馈,实现平台与受众的双向互动。比如,百度等很多平台中都会提供“语音助手”“AI新闻播报”“AI新闻解说”等功能,这些都是互动性的重要体现。
(二)挑战
诚然,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运用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但矛盾具有普遍性,在迎接机遇的同时,各种挑战也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
1.隐私问题难以全面保障。人工智能能够对受众的各项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如此才能有效掌握受众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性化推送。但与此同时,也可能造成受众隐私信息的泄露,并让受众沉浸于“信息茧房”中,因此,如何适度、科学地运用隐私信息是值得深究的话题。
2.人工智能虽然是“智能”,但其仍处于发展阶段,不能完全代替“人”存在,其依赖于算法与程序,并不具备自己的思考能力与主观能动性,所以提供的新闻内容难免出现浅薄、同质、模板化等问题,因此,如何提高人工智能的新闻传播内核也值得深思。
3.人工智能之下新闻内容的泛泛传播、一味迎合,将影响受众的判断能力,更容易让新闻工作者陷入盲目跟风运用的漩涡,如此反而本末倒置,阻碍新闻传播及受众意识的发展。
二、新闻传播中人工智能的应用路径
(一)树立适度技术应用观念
在新闻传播工作中,人工智能技术只能作为一个辅助工具存在。因此,各新闻工作者应摆正对人工智能的认识,坚持适度性原则去看待、运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减少盲目性与跟风问题。比如,人工智能具有深度学习的能力,但其却难以在繁杂的信息中实现自主辨别、思考,进而将线上信息“一刀切”全部收集过来,整体信息质量难以保证。因此,新闻工作者要对人工智能的采集与编辑内容进行审核,充分验证新闻信息是否真实,保证一切信息在经过全面监督、过滤后再发布出去,以避免误导受众的情况出现。另外,还要明确人工智能的技术定位,在满足受众喜好、特点、需求的同时,避免过度迎合受众,杜绝新闻传播娱乐化或边缘化,避免出现新闻失衡等问题。
(二)完善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管理
人工智能的运用为新闻传播构建了一个智慧化、信息化的传播环境,信息传播速度变快、个性化定制服务更贴心,但在提供大量便利的同时,也让受众的隐私信息受到威胁,数据透明、公开、共享等功能,让受众感到非常不安,且让不法分子得到更多不良机会。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及新闻工作单位应加强新闻传播智能化信息的安全建设,在保障受众隐私信息安全的同时,为新闻传播提供一个更规范的环境。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对于新闻传播平台,应在运用受众隐私的信息之前,明确告知受众该项信息被共享或获取后的用途,在得到受众授权以后才可运用。同时,有责任向受众科普保护自己隐私信息的方法,引导受众正确使用、传播新闻信息。在作为新闻传播者的同时,也以引导者的身份存在于受众之间。
其次,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应加强新闻传播的法治建设,尤其针对人工智能的技术特点,及时对新闻传播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调整,提供更规范的技术应用环境。同时,积极推行隐私保护法,在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人工智能获取、运用新闻受众隐私信息的上限,对隐私泄露、非法运用受众隐私等行为做出明确处罚条例。另外,对新闻传播主体运用人工智能的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监督过程应与新闻采集、生产、分发以及消费等各环节相一致。
最后,受众是新闻传播过程的特殊主体之一,加强对受众的引导与监管对于受众而言,也是各传播企业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比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受众对新闻的辨识能力,鼓励受众正确运用人工智能进行新闻编辑与传播,监督受众的传播行为,同时呼吁大众一同参与对人工智能的监督工作中,凝聚群众的力量提升新闻传播运用人工智能的规范性。
(三)进一步关注人工智能的创新研究
众所周知,目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成效已经非常显著,且已经在新闻传播领域大展身手。但各新闻工作者也要认识到,时代需求始终在不断变化着,人工智能也需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因此,各相关方都应进一步加大技术研究力度,在尊重新闻传播原则及规定的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研究视野,充分发挥技术应用优势。比如,未来若想进一步用人工智能撰写新闻稿件,就应提升人工智能识别、判断新闻信息的能力,应能让人工智能自动过滤违法、不实等信息,并能在生产稿件期间标清楚新闻的获取来源等,尽可能减少虚假新闻的生产量,让新闻传播更加可靠,得到更多受众信任,这对新闻传播的长远发展也大有裨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运用具有重要价值,让新闻传播领域得到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相关新闻工作者应坚持实事求是及适度性原则,摆正对人工智能的错误认知,科学选择并运用各项人工智能技术。同时,坚持对技术的优化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应用效果,不断推动新闻传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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