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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新时代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路径探析

日期: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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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2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设法治城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法治实践,是先进城市的共同属性,也是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新时代继续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对于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价值意蕴

有利于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和城市品质。建设法治城市不仅是城市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幸福指数和城市品质的内在驱动力。法治能够为民生利益的实现提供广泛的实施渠道和周全的救济途径。城市治理者通过公正、透明的法律体系保障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有效减少社会不公和腐败现象,增强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感。同时,良法善治的环境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使得居民在面对突发事件和社会变革时更加从容,幸福感更为持久。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机制可以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建筑违规、交通拥堵等问题发生,提升城市的宜居性。通过明确的规则和公平的执法,有利于促进良性竞争和自主创新,使得城市能够吸引优质的企业和人才,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的繁荣进步与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城市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更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关键所在。法治城市建设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深深扎根于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土壤之中。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司法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实现法治国家在城市层面的依法治理,引领、带动其他各层面和各领域的法治化,从而保障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在法治化的城市中,政府行为得到有效规制,权力的行使变得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能体现民意和公正,这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结构。另外,在法治化的城市中,公民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城市治理的参与者,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参与决策、监督权力,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新时代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现实困境

城市治理者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首先,部分城市治理者对依法治市的理解存在偏差。这主要表现为治理者将“依法治理”简单地等同于“执法严厉”。这种狭隘的理解忽视了公民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的法治精神。法治不仅仅是对权力的约束,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还是政府与社会互动的重要纽带。然而,片面地强调法律的强制性而忽视其保障性,使得法治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部分城市侧重于制度与规则的制定,而对法治文化的培育有所忽视。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不仅要有一套严谨的法律制度,还要求政府官员、市民共同认可和践行所建立起来的法治体系。然而,部分城市治理者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虽然形式上的制度及法律文本逐步完善,但部分治理者的用法意识和义务意识却未能同步提升,缺乏法治文化的支持,制度的落实就难免流于表面,无法真正达到依法治市的效果。再次,部分城市治理者意识上存在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现实脱节的问题。城市治理者的这一片面理解使得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与社会现实产生冲突。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未充分考虑到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民众的接受度,导致其在执行中遇到阻力。最后,部分地方政府在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往往偏重于使用法律手段进行治理,而忽视了道德教化和社会治理的多元手段。结果导致法治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依法治市工作队伍的培育力度不够。首先,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必须依赖一支高素质的工作者队伍,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等。然而,当前部分城市的工作队伍在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上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工作者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实务操作经验,导致在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次,工作队伍的数量和结构不合理。在一些城市,法治人才的数量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尤其是在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的数量更为匮乏。此外,法治队伍的结构也不尽合理,高层次法律人才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之间分布不均,这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服务供需的失衡,无法有效回应社会的法律需求,进而影响了法治的有效实施。最后,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推进法治城市建设不仅需要工作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要求他们在工作中坚持公正、廉洁、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品质。然而,在一些地方,部分依法治市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待提高,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为民情怀,甚至出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也破坏了法治的权威性和社会的信任基础。

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热情不浓。第一,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渠道不顺畅。部分城市在治理实践中,政府往往采用自上而下的决策方式,市民的意见难以得到有效表达和反馈。虽然不少地方政府设置了市民参与形式,例如意见征询、听证会、网上投票等,但这些形式往往流于表面,市民的意见和建议难以真正影响决策过程。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市民难以了解相关真实信息,致使市民参与的意愿大打折扣。第二,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但现有的参与机制往往缺乏对市民的有效激励。这使得许多人在面对参与和不参与的选择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后者。尤其是在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民更倾向于将时间和精力用于获取直接收益的活动,而非参与公共事务。此外,现有的参与机制也缺乏对优秀参与者的表彰和奖励,使得那些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市民感到他们的努力未得到应有的认可,从而逐渐丧失参与的动力。

新时代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实践路径

全面增强城市治理者的依法治市意识。一要构建系统而持续的法治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治理者的法治素养。法治意识的培养离不开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理解。为了确保城市治理者在决策过程中能正确运用法律,需要建立覆盖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法治培训体系。这包括定期的法律知识串讲,内容涉及宪法、行政法、民法、环境法等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同时,还应根据城市治理的实际需求,增加如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法律知识培训。二要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审查制度,确保决策过程的法治化。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法律审查制度是现代城市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具有重大意义。在制定重大决策时,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与,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和把关,确保决策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还应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及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决策进行严格的法律审查,以防决策失误。三要推动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依法治市良好氛围。法治意识的培养不仅依赖于外在的法律知识教育,更需要通过法治文化的熏陶使之内化为治理者的自觉行动。为此,应大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内应大力推广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作为部门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励治理者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

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一要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依法治市工作队伍的专业化程度直接影响法律执行的效果。为此,要加强工作队伍的专业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实践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同时,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工作队伍掌握智能化、数字化的执法手段,以此提升执法效率和准确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高标准的专业水平。二要强化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依法治市工作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对依法治市的信任度。因此,在提升工作队伍专业能力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法治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通过设立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定期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等,确保工作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坚守道德底线,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多措并举激发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热情。一要畅通参与渠道,确保意见充分表达。人民城市属于人民,人民对城市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等。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畅通、透明的参与渠道,使市民能够便捷地行使他们的各项权利。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公共咨询机制,让市民有更多机会参与政策的制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仅要收集市民的意见,还应公开回应市民的建议,让市民了解他们的意见如何影响政策的形成。二要完善激励机制,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参与回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市民参与法治城市建设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例如,政府可以对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出有效建议的市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或公共服务优惠等。政府还应建立参与者反馈机制,对于市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给予回复和采纳,并向社会公布。三要重建社会信任,激发市民参与的内在动力。重建社会信任需要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一种透明、互动和互信的关系。政府在执行政策和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信息不对称。同时,政府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只有当市民看到政府在依法办事,感受到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对待时,他们才会愿意参与法治城市的建设。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新时代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推进中国式法治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不断满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4年度云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云浮法治城市建设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4云社研[6]号)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