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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破解执行难方法探讨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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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顽症,它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通过这几年执行工作,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种可行方法和途径:

一、以快制胜法。执行工作犹如打仗,知彼知己,以快制胜。在立案后,要立即下功夫尽快摸清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如财产状况、账户存款,执行标的物及其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在此基础上,对那些企图转移标的物或转移账户存款的被执行人和外出逃避执行的人,应当抓住时机,当机立断,出其不意地予以执行。

二、代位执行法。执行工作中,遇有被执行人无力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在外尚有债权的,执行人员应积极主动出击,通过庭外调解或固定证据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之规定,帮助被执行人追收债权,借以实现执行目的。

三、设立担保法。有些被执行人对立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确有困难的,依照法律可以让其寻找执行担保人(担保人一般是有固定职业的人或私营企业主等),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保证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期仍不履行义务,法院立即依法裁定将担保人作为被执行人予以执行。

四、实施抵押法。由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担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以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后执行。这种方法,一方面给被执行人留有一段时间的缓冲期,让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履行义务,特别是对一些企业,不能因为执行一个案件就把一个企业置于死地。另一方面,也给案件的执行提供了财物保证。

五、多方突破法。针对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或将自有财产挂在别人户头上的情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银行、保险、工商、税务、国土、房监所、车辆管理、稽征所等机构和部门,协助了解被执行人开户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状况,从而找到执行的突破口。这不失为执行工作中较好的一种方法。伍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