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研究
日期:11-01
当前,“逆全球化”大力冲击全球贸易分工体系,并带来国际经贸规则与关系的重构,中国面临的外部经贸环境愈发复杂。虽然中国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已经成为世界三大贸易网络中心之一和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但随着“逆全球化”的兴起,针对我国采取的类似于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措施会一直存在并极大可能呈现上升趋势。由此,研究“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在“逆全球化”背景下,世界经济进入再平衡时期。从2021年全球贸易救济领域的情况来看,美国、欧盟、英国、印度、巴西等多个WTO成员都对反倾销、反补贴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尤其在反补贴领域,关于改革WTO反补贴规则的尝试在不断深化,并与我国的国有企业、非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挂钩,试图重塑规则秩序。对于已经深度融入全球生产分工体系、实现了全球价值链双重嵌入的中国来说,国际经贸环境的变化势必会增加企业面临国际经贸摩擦的可能性。
与本文研究方向相关的有两个文献,在研究当今国际经贸格局的变化方面,全毅、东艳(2022)提出了通过构建国际协调性体制的方式对各国间的国际经贸活动进行协调控制,以期减少甚至避免各国经贸摩擦,并指出中国应该构建适应国际经贸格局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采取经济协调手段中的制度协调方式避免国家间的贸易摩擦。崔凡(2022)指出,为适应当前的数字经济与全球化,新的国际经贸规则出现是必要的,而国际经贸规则比世贸组织中的贸易规则要求更严格,中国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需要针对性地展开调研与指导,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进程。
此外,在研究分析企业面临贸易摩擦会采取的规避措施方面,杨荣静、进勇(2022)从微观层面分析贸易摩擦感知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并得出企业在面对贸易摩擦时所获得的信息是刺激企业做出海外直接投资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李建萍、张乃丽(2014)将境外贸易保护这一因素纳入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框架中分析,发现国外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不仅会导致我国企业的出口成本升高,而且还会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门槛升高,从而导致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面临更大的风险,当我国企业受到更强的贸易保护措施时,会减少出口的概率并更加倾向于选择对外直接投资。
具体来说,2019年全球对华发起贸易救济立案数量达到峰值;在2021年,国外对我国共启动贸易救济调查61起,虽然相比2020年减少70起,降幅达53.4%,但仍占全球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的29.5%。1995年以来,全球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数量呈现曲折上升的趋势,中国是主要国家(地区)反倾销反补贴等保护措施最大的受害方,而其中反倾销因为它的灵活性和高效率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中国遭受贸易制裁的主要措施,如2021年某些国家对我国实行针对性反倾销措施,美国共启动24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对我国占比16.7%;欧盟共启动11起,其中对我国调查占比27.3%;印度共启动30起,其中对我国调查占比40%;阿根廷共启动15起,其中对我国调查占比40%。在上述国家(地区)中,中国产品均是反倾销调查的最大受害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认可,不少国家实施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企业利益,限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由此,研究“逆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进出口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首先,我国应该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建设贸易强国。以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加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依然是我国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持的方向,政府需要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提高本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一方面,在本国国内加快构建数字贸易试验区建设,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另一方面,补全本国低端产业短板,对传统企业进行升级,助推传统企业采用“电子商务+数字化”结合的新模式,提高传统产业的对外开放水平。
其次,我国应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在价值链中的地位,实现企业制造业领域价值链地位的攀升和出口国内增加值的提高。在面对关税壁垒时,政府应该统筹大局,不仅应该考虑短期投资效应的影响,更应该从长期考虑产业链和价值链升级带来的积极影响。企业在高压的外部环境的影响下,应该主动求变,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在新一轮的全球价值链重塑中占据有利地位,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全面实现全球价值链升级。
最后,我国企业应积极抓住投资机遇,提高自身应诉能力。一方面,中国高水平开放格局的构建,如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一系列贸易协定的签订,为企业进行贸易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企业要更多地接触相关投资政策,及时准确把握相关国际形势,提高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此外,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需要主动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减少相应的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