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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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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订)颁布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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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焦点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沈玉青 实习生 张思宇)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30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办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是省政府2024年正式立法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促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住建厅组织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新《办法》不分章节,共30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新《办法》主要包含探索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将乡村建设档案管理纳入适用范围、更加注重档案质量管控、优化档案利用服务彰显档案价值功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等内容。

城建档案是科学实施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础资料,事关经济建设、百姓民生和城市安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表示,接下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力做好新《办法》的辅导宣贯,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推动新《办法》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水平,管好用好城建档案,为城乡安全治理、韧性建设、宜居建设作出贡献,为记录城乡发展历程、留存城乡发展记忆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