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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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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非婚生子父母拒绝养育,抚养权该归谁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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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小琪与小亮于2017年2月相识,后双方交往。同年5月,小琪发现怀孕,但此时双方已分手,小亮要求小琪堕胎,并联系了医院安排手术。因医生建议小琪保住小孩,否则以后很难怀孕,故小琪未同意堕胎,并于2018年1月生下一名男婴豆豆。

之后,小琪诉至法院,称其产后身体差,又患有疾病需住院手术,因其系未婚生子,父母将其赶出了家。其独自照顾小孩,现已无力抚养,故诉请,要求判令豆豆抚养权归小亮。

对此,小亮表示,并不能确定小孩就是他的。在小琪怀孕前,双方已分手。得知小琪怀孕后,自己也明确表示不要小孩,是小琪坚持生下孩子,与自己无关。且自己现已结婚,无法抚养孩子。庭审中,小琪向法院申请对豆豆与小亮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后经司法鉴定,确认了豆豆与小亮的亲子关系。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争议焦点是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父母均拒绝养育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应该考虑的最重要因素。

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官表示,对非婚生子女具体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发生争议的,可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比照离婚案件有关子女抚养原则进行处理。

案件中,小琪与小亮虽因感情破裂而分手,但对于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教育和照顾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双方均不可生而不养。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小琪直接抚养,小亮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豆豆年满18周岁时止,并对孩子享有探视的权利。陈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