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点案”监督一起非法狩猎案
日期:10-30
□江苏经济报记者 潘一嘉 徐 杨
通讯员 董 雯 欣旭伟
10月21日,兴化法院里下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据介绍,此次庭审中,包括省人大代表李霞等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我审您督”平台“点案”参与监督。
202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外出收购或他人送货上门的方式,先后购买云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麻雀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鸟类16600余只,并安排其妻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对其中有毛鸟类尸体进行剥皮处理,以便出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46号令规定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一只价值1500元的标准计算,王某持有的15703只云雀价值合计23554500元。
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某明知在禁猎期,仍多次使用地笼等禁用工具或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猎捕蓝喉歌鸲(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道眉草鸥等野生鸟类,并将猎捕到的鸟类杀死后销售给被告人王某,从中获利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因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将择期宣判。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李霞庭后表示,“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于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绝不能因利益的驱使做出违背法律、遗祸后代的行为。希望兴化法院能依托新成立的环资法庭,为环境资源保护贡献一份强有力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