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经沭阳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本人于2024年6月11日起调离江苏江淮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并不再担任法人。因企业原因,法人变更工作至今没有开展。就此本人发表如下声明:
一、本人已于2024年8月20日更换法人电子印鉴、电子签名章及其他印鉴,原在江苏江淮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期间使用的法人电子印鉴、电子签名章作废。
二、自2024年6月11日起,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本人授权,擅自私刻、使用本人(原在江苏江淮水利集团有限公司期间使用)的法人电子印鉴、电子签名章行为属违法行为,与外界发生的工程投标、款项结算等任何行为属无效行为。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洪建
手机:13905241953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