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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醉酒后留在酒店“小憩”致残,酒店是否担责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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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某天中午,张某在酒店设宴款待亲友,因不胜酒力,很快醉倒。共同就餐的胡某等亲友把张某安置在隔壁包间休息,并拜托服务员帮忙照看。此后,亲友们陆续离开。

当天下午5点左右,胡某返回酒店查看,见张某鼾声大作,认为她并无大碍后离开。当晚9点多,酒店服务员查看时发现,张某仍然没有清醒,而且还在呕吐黑血,于是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警。经医院诊断,张某为脑梗死伴偏瘫,司法部门鉴定张某残疾等级为重伤二级。

事发后,张某认为酒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身体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要求酒店赔偿。酒店方认为,酒店只提供餐饮服务而没有看护义务,服务员曾要求张某的亲友将她带回家照顾,但被拒绝。之后是酒店服务员及时发现了张某的情况才报警并通知家属,酒店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商谈无果,张某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各项损失70多万元。

锡山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在发现张某情况后及时采取了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联系家属及同伴等行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帮助、救助义务,因此对张某的损害不存在过错。

此外,法院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及饮酒的量,在普遍情况下是可由自己自行掌控的。根据张某所举的证据,她自身饮酒行为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锡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