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客户装潢物品, 被公司解除合同
日期:10-24
不久前,某汽车4S店接到客户投诉,称其在买车时购买了车衣等装潢项目,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送修时发现,前后保险杠根本没有装车衣。
为弄清真相,4S店进行了调查,发现问题竟出在销售行政主管胡某身上。胡某负责合同签订、开票、车辆资源管理、集团内调车等相关工作,2021年,胡某在自己工作的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并在买车时暗示其下属需要给车装潢,下属们“心领神会”,先后多次挪用客户的装潢物品给胡某。
经查,胡某安排销售人员和装潢人员,将客户购买的车衣、隔热膜、行车记录仪、后备箱垫等挪用安装到了自己的新车上,涉及装潢物报价约16000元。
事情败露后,4S店以胡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胡某不服提出仲裁申请,他认为车衣、隔热膜等装潢都是下属们“赠送”的,4S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4S店支付赔偿金,之后,仲裁委裁决4S店支付胡某赔偿金。4S店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吴江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作为销售行政主管,其行为损害了客户和公司的利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S店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故判决4S店无需支付赔偿金。一审判决后,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王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