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更多采取“免申即享”,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省财政对城市更新和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中长期贷款(以下称“城新贷”)给予财政贴息。
一、政策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政策的支持对象为使用“城新贷”的企业。“城新贷”指合作银行按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LPR)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宅宜居改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低效用地活力提升和城市数字化提升五个领域发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使用“城新贷”的企业需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求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二是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清晰,有良好纳税记录;三是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二、贴息项目范围有哪些?
项目范围包括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住宅宜居改善工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低效用地活力提升工程、城市数字化提升工程五大领域。
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企业梳理填报本地区有贷款需求的上述五类项目,形成全省“城新贷”项目储备库,并定期向合作银行推送,推动实现合作银行和企业精准对接。
三、贴息的标准、期限及规模如何?
1.省级贴息的期限。期限为三年,时间上从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
2.省级贴息的标准。对合作银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新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省级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贴息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享受省财政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
3.贷款规模控制。2024年“城新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400 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先贷先得”以放款日期为准。
4.鼓励市县联动支持。设区市、县(市)可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给予配套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
5.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获专项借款支持的部分,不予贴息;获得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贴息。
四、“城新贷”如何申请?
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进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企业服务栏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管),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项目贷款需求。审核通过后纳入全省“城新贷” 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项目清单导入“城新贷” 专版,并向合作银行推送。储备项目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
合作银行通过“城新贷”专版实现银企对接,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城新贷”专版信息与项目储备库信息实时共享。
五、贴息资金如何拨付?
省财政厅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贷款信息,按季将贴息资金预拨至合作银行,次年再进行清算。对于2024年1月1日后、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发放的贷款,合作银行应按要求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采取“免申即享、直接减免”的贴息方式,并在省财政预拨贴息资金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在该期间应享受的贴息资金拨付企业。
合作银行在“城新贷”合同中明确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省财政贴息 1 个百分点的政策支付利息,体现“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具体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4〕4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建〔2024〕75 号)。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