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玲与南京紫竹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南京紫竹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对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债权部分转让给张慧玲,具体包括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6民初7770号判决书【(2023)苏0116执2521号 执行案件中的部分债权权利】裁判结果所确定的部分债权,具体债权为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南京紫竹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的 31500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伍万元整)。请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向张慧玲清偿债务。本通知同时作为南京紫竹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张慧玲对南京恒康置业有限公司方的催款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紫竹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