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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审计视角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探讨

日期: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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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T04版:理 论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引言

农产品和水产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健康中国目标的实现。在水产养殖业中,通过采用科学、环保的养殖技术,可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但是由于规模化程度低,养殖设施、模式落后等因素,限制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大部分早期开发的鱼塘进水与尾水未分离,易引发鱼虾疫病交叉感染,存在过度用药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可以改善水产养殖环境,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随后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包括养殖尾水治理在内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2021年,某省印发了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到2024年底完成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任务。

落实好养殖尾水治理等“五大行动”任务,既是防治水产养殖面源污染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契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推荐的处理工艺,把原有鱼塘间沟渠改造为包括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态净化池的“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方案论证不充分,难以保证治理效果。尾水治理项目主要由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建设推进,由于管理力量和技术能力不足,设计方案未经充分论证把关,存在设计方案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一是设计方案不合理。某地已完成面积最大的尾水治理项目,施工图要求采用双壁波纹管作为进水管,由于地质条件限制难以固定,埋设后因上浮不能正常使用,设计调整方案延误5个月工期。二是关键处理工艺缺少论证。种植水生植物是净化尾水中氮、磷等主要超标物的主要措施,但是设计单位没有科学测算尾水达标所需的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不断降低水生植物的面积覆盖率要求,从可研报告的38%降至施工图的9%以及设计变更后的3%,调整后的方案难以保证尾水经充分处理后排放达标。三是最终实施的方案仍不完善。因鱼塘原有条件限制,尾水治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了原设计的改进式“三池两坝”方案,取消了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沉水植物,全部沟渠都作为生态沟渠,尾水未分级处理,且临近沟渠出水口的尾水直排,易造成排放超标。

(二)建设监督管理不严,投资质量控制不到位。审计发现,部分尾水治理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力,对工程投资、质量管控不到位。一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尾水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将未达到设计要求的管材与符合要求的管材混用,示范点的水生植物高大茂盛,非示范点的水生植物矮小稀疏。二是工程投资控制不到位。尾水治理项目设计单位同意将1m管径的双壁波纹管改为0.5m管径的SDR17型PE管,管材总造价2478万元,占工程总造价的57%。审计对比发现,若采用经现场试验可用的SDR26型PE管,可节约造价847万元。

(三)运维管护不到位,治理效益未能发挥。实现进排水分离,是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发挥作用的前提。审计发现,尾水治理项目建成后,由于宣传引导不足、缺少约束机制、需要更换水泵等原因,仅个别养殖户使用新建的进水管取水,大部分养殖户仍沿用原有从沟渠进排水的方式养殖,新建的尾水处理系统未能投入使用,最基本的进排水分离尚未实现,养殖尾水治理效益未能发挥。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统筹指导,制定科学治理方案。尾水治理项目设计需要考虑污染物处理工艺、鱼塘水网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乡村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涉及专业多、技术较为复杂,需要多部门予以专业指导,以保证方案合理。建议各级渔业、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科学系统论证建设及运营方案。结合每个片区的鱼塘水系分布现状、进排水规律等情况科学规划设计进排水系统,必要时增设排水集中管道,切实实现进排水分离。优选适合不同咸度水环境生长的水生植物种类并科学确定种植规模,提高生态沟渠对尾水中主要污染物的吸收利用能力。结合水产养殖的生产周期、换水需求,细化进排水系统运行管理规则,保证尾水在生态沟渠中的停留时间,以利用有限的生态沟渠实现尾水治理效果的最大化。

(二)强化建设各方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总结已实施项目的经验教训,在满足施工便捷、耐久和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管道设计方案,避免过度设计造成浪费。压实项目参建各方责任,做好材料进场验收、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变更等重要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依据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切实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做好生态养殖、尾水治理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深化养殖户对尾水治理带来的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病害风险、提升产量品质及增加收入等多方面效益的认识,提升对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发展理念的认可度,增强其从行动上积极配合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的主动性。善用扶持政策引导工具,将使用尾水治理进排水系统作为获得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前提条件,对支持配合的养殖户予以充分的鼓励。将使用尾水治理进排水系统作为养殖户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写入村规民约和鱼塘承包合同,明确后续管理责任、经费来源,避免只建不管、管理不善等现象。

(四)加强水产品生产流通综合监督执法,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及超标产品的追溯通报,联合打击使用国家禁用鱼药及非法添加剂的行为,倒逼水产养殖从源头上规范,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努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