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法院为“执行不能”案件谋“生路”
日期:10-17
本报讯 张家港市法院积极探索对“执行不能”案件的破解之法,充分利用“执破融合”机制,畅通“执转破”通道,发挥两种制度的叠加效应,让“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得以有效执结,实现从“零资产”到“清偿率100%”的逆袭。
某技术公司因欠员工工资,引起多起劳动争议纠纷,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机器设备及不动产等财产,明显资不抵债,已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其所涉7件执行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涉及执行标的金额35万余元。
通过对该企业资产情况的分析研判,法官决定尝试通过启动“执转破”程序破解案件难题。法官将该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征求其意见,后申请执行人向张家港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管理人虽接管了该公司财务资料,但未能接管到该公司任何资产,案件陷入“无产可破”困境。
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背景下,公司股东虽享有一定的期限利益,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认缴资本高、出资时间长、认缴却未交系普遍现象,“执破融合”团队与管理人积极沟通,决定从股东出资方面寻求突破。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和个别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随后,管理人征求债权人意见,在法院支持下,拟提起破产衍生诉讼,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迫于诉讼压力,股东程某自愿完成出资,后多方筹措资金并与全体债权人就公司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100%清偿,所涉7件执行案件得以有效执结。(刘云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