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曹大爷与颜大娘的子女去世后,他们与曹大爷的两个侄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侄子曹某、曹某某照料二老的生活、疾病治疗、后事料理等,两位老人自愿将所有的合法财产全部遗赠。之后,双方一直按协议履行。
直至2023年下半年,颜大娘认为,二老的个人物品及相关财产在他们在世时,应由他们自己使用并保管,且她认为协议生效后,两个侄子未尽到协议约定的扶养义务,却将他们合法财产占为己有,违背了协议。于是,颜大娘诉至溧水法院,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返还其财产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曹大爷目前确实由两个侄子实际照顾,同时也表示自愿由他们继续照顾,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义务。但颜大娘却要求解除协议,表示希望由她的弟弟照顾。
因二老都年近七旬,且均患有老年基础疾病,为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各自意愿,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说情说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曹大爷的侄子们返还部分款项给颜大娘。之后两位老人按各自意愿重新与相关人签订新的协议。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扶养人需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承办法官针对个案情况,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结合当事人的意愿、需求进行调处,尊重两位老人的意愿,以最有利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处理。杨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