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恒源:
鉴于你9月17日起无故旷工24天,13个工作日,单位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单位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签订的合同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卫生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