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书面劳动协议,发生工伤能不能索赔?近日,泰兴法院高新区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不久前,老李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双方口头商定了每天的工作报酬,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每当有工作任务时,工厂老板就会联系老李来上班,双方的合作一直很顺利。
某一天的工作期间,老李不幸摔倒,伤势严重。工厂老板接到消息后,立刻赶到现场,将老李送往医院救治。经医治,老李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他却因此落下了残疾。
意外发生后,双方在赔偿金支付方面产生了分歧,为维护自身权益,老李向泰兴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工厂老板辩称,老李在工作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认为不应仅由工厂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查明,在意外发生后,工厂老板立即将老李送医治疗,并主动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老李提出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非不合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确保老李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同时也帮助工厂早日结束诉讼,承办法官丁异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巡回法庭现场,承办法官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经过数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劝导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历时一年多的争议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据介绍,“巡回审判”是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接地气的审判方式,近年来,泰兴法院通过现场审理、就地调解等方式,成功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泰兴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单妙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