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及金融工具协同作用,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环基贷”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形成财政重点关注、金融优先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多元投入格局。
一、贴息项目范围有哪些?
在江苏省内建设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等。
二、贴息项目有哪些条件?
贷款期限不低于60个月(含),贷款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含)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环基贷”支持。
对于“环基贷”储备库项目,放款日期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且晚于入库时间,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贴息标准是什么?
按照上一付息周期实际产生利息贷款额度的1% 进行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四、贴息资金如何拨付?
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第二个月 25 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本季度需贴息资金明细表,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拨付贴息资金至项目所在“环基贷”合作银行账户,合作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无须企业垫付贴息资金。
五、贴息期限及总额控制有何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在2023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环基贷”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5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具体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3〕326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44 号)。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