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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苏省“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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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财政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小型、微型质量信誉企业质量创新工作的金融扶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质量强省建设,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

一、贴息对象是哪些?

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质贷”产品获得专项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当年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本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的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于续贷、展期、逾期贷款,自续贷、展期、逾期之日起不再贴息。

三、贴息资金来源是什么?

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年度相关专项资金预算。2024年“苏质贷”贴息专项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照贷款发放时间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四、贴息资金如何拨付?

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方式,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余额,分期预拨给各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按月或按季结算实际贴息资金。实施免申即享机制,银行在发放贴息贷款时,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由省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厅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企业一次申请贷款额度多次放款的,只对第一次放款给予贴息。

五、贴息补助如何申请?

贴息补助资金无须企业申请。“苏质贷”专项贷款合作银行的江苏省行于每月末,对当月新增发放的“苏质贷”专项贷款中符合贴息规定的贷款,按照规定计算贷款贴息额,填报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对当月到期贷款,计算应当结算的贷款贴息金额,填报贷款贴息资金结算明细表,书面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附贷款合同(或放款凭证)、结息凭证等申请材料。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的合作银行也可按季申请。

具体文件:《关于实施“苏质贷”小微企业贴息政策的通知》(苏财行〔2024〕7 号)。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