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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苏省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担”政策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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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财政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精神,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结合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简称“设备担”)。

一、政策支持对象有哪些?

江苏省范围内所有中小微企业。

二、担保额度、费率和反担保方面有什么要求?

1.“设备担”担保总规模200亿元,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2. 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

3.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1%。

4.企业所购置更新改造的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5.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业务。担保起始日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三、担保费补贴标准是什么?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且不超过承保期限。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补贴资金根据担保(保险)责任金额、承保时间(天数)据实计算。

四、担保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范围内经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依法依规开展“设备担”业务,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等。

五、符合条件的企业如何享受政策?

“设备担”业务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网址:www.jsphjr. com),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录并注册后,点选“我要担保”—“设备担”,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

六、补贴资金如何拨付?

补贴资金先预拨、后结算,实施免申即享机制。省财政根据“设备担”业务开展情况,分期拨付补贴资金给被担保(保险)企业所在地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及时与相关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审核结算。担保(保险)合同自企业支付完其自行承担的担保费(保险费)即生效,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补贴资金。

具体文件:《关于实施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3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设备担”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90号)。苏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