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 规范问题线索处理 提升财会监督质效
日期:09-24
为避免财会监督多头执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作用,提升财会监督质效,近日镇江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财会监督问题线索处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财政内部协同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移交,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处室对在日常管理、财会监督或者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以下简称“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程序报送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由财政监督处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立案、统一调查、统一处理、统一移送、统一反馈。
二是规范程序,集体决策。问题线索经批准予以立案后,由财政监督处牵头与相关处室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检查),形成专题调查(检查)报告,报请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财政监督处根据会议决定,按照案件的不同性质,分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下达整改通知或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等。
三是限期反馈,跟踪落实。财政监督处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并抄送相关处室;处罚结果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相关业务处室对财政检查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执行,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资金安排相衔接机制。
四是及时归档,全程留痕。财政监督处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档案管理要求,建立立案、调查、处理和移送台账,加强问题线索案卷归档,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润 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