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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打麻将因一元钱吵架“气死人” 牌友应否赔偿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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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某日中午,彭某与刘某等人在一起打麻将。在打牌过程中,彭某和牌,其与刘某因一元钱产生争执吵架,被他人劝离后,彭某、刘某各自回家。彭某回家时情绪比较激动,回家后身体发生不适,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后彭某家属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中,事发时彭某、刘某均年事已高,且彭某患有心脏疾病,双方作为交往密切的嫡系亲属,理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的原则,妥善处理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矛盾和误会,但双方却不顾亲情和自身身体状况,未能做到小事化了,消除误会。被告刘某作为彭某的姐夫,应当知道彭某患有疾病,其在发生矛盾时未能克制自己,以致双方发生争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彭某情绪激动,其行为对彭某疾病的诱发起一定的作用,对彭某疾病发作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一定的过错,该过错行为与彭某的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刘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彭某明知自身患有疾病,却因琐事与被告刘某发生争吵,导致自身情绪激动引发疾病,其对自身死亡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刘某的过错责任。彭某死亡既有情绪激动的诱因,也有自身疾病的重大影响,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病发的原因力等各种因素,笔者认为彭某应自负主要责任,被告刘某承担轻微责任。

对于本案适用法律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文体活动中,刘某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即一般侵权。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日常文娱活动中引发的纠纷该如何界定责任?日常文娱活动有的存在风险,有的基本没有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就会产生索赔问题,法律的作用在于维护公平正义,主持公道,而不是以结果为导向,胡乱和稀泥,不能因为人死了其他人就必然要承担责任。就本案来说,彭某的死亡,刘某是否有责任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款是民法典新增的条款,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未将“自甘风险”列入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的法定理由。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其伤害主要是因为活动本身对参与者的伤害,比如说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活动,有利于鼓励人们参与组织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也有助于保护存在竞技性、对抗性的相关文体活动的发展。本案中,打麻将是一种文娱活动,但本身并无多大风险,因此不适用该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引发彭某死亡的原因,首先,彭某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存在关联性;其次,刘某与彭某的争吵直接刺激了彭某,对死亡的结果起到一定的诱因。也就是说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共同作用导致悲剧的发生。因此,彭某的死亡同刘某与其争吵有一定的关系。

矛盾和误解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对待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切忌冲动。同时,做好有效沟通,换位思考,共同找寻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拉近彼此的距离,化解矛盾,实现和谐共处。 霍前程 封昱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