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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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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的认定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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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即时通信工具让人们的沟通交流更加方便快捷。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新兴媒体发布诈骗信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秩序。根据法律规定,哪些行为会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呢?

2017年7月至2019年2月,黄某使用微信昵称“刀剑阁”,在朋友圈发布大量管制刀具的图片、视频和文字信息,用于销售管制刀具,并从中非法获利。其朋友陶某、李某、曾某也曾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类似信息,非法销售管制刀具。其中,宋某通过微信联系陶某购买管制刀具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当地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陶某等人利用网络发布有关销售管制物品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形态,其行为类型多样、影响广泛。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秩序,法律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同时,广大网民也应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与和谐。朱亚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