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 车停车库受损,法院判决物业及施工单位担责
日期:09-11
新小区入住后,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施工方在维保期内共同维护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等,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生活居家体验,但有时候不当施工也给业主带来了烦恼和损失。
陈先生在泰州市中心某小区置办了房屋、购买了地下车位,过了段时间又添置了一辆奥迪车,平时都是小心驾驶万分爱护。但某天他到车位时发现,爱车上有200多处污点,星星点点布满车身,旁边的一辆轿车也是同样。汽车修理厂告诉陈先生,污点没办法简单清洗干净,维修的话需要2万元左右。
自家的车在车位好好停着,怎会“天降横祸”?陈先生询问物业后才知道,原来是车库顶部破损,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但在施工过程中,该单位并未要求车主进行挪车,也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注浆液体喷溅至车身。因为协商未果,陈先生将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均诉至泰州市海陵区法院。
那么,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又该如何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海陵法院法官赵亚亚说。
在该案件中,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施工能力,其应当知晓其采用的施工方案可能会引发的后果,应当提醒业主挪车或者做好合理的防护措施,其施工行为与陈先生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应当承担责任;而物业单位亦应当向业主做好维修提示工作及现场协调事宜,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经过法官的调解,施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的70%,物业公司支付了维修费用的30%。
海陵法院提醒,施工单位在对建筑物等进行维修施工时,需要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护措施,物业单位应尽到通知协调义务,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 丁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