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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虎丘法院:新公司法专题培训讲座走进苏高新集团

日期: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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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原有认缴期限是否受新公司法影响?债权人必须等到认缴出资期限届满才能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吗?

为帮助辖区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29日,虎丘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志华受苏高新集团邀请,就新公司法重点修订内容及时间效力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刘志华首先强调了本次公司法修订对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意义。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激励国有企业完善治理、更好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刘志华主要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规范、司法解释的理解,介绍了新公司法体现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重点讲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和公司董监高的信义义务以及公司法相关条款时间效力等相关法律知识。

通过此次讲座,与会人员对新公司法规定有了更加清晰深入的理解,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企业法治化治理水平,帮助企业在新公司法框架下稳健前行。

近年来,虎丘法院不断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解”,出台服务“企业敢干”23项举措,成立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虎丘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沟通,落细落实司法供给,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注入司法动能,精准有力护航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虎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