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用南水北调水道堤岸搭建房屋、堆放砂石等杂物,影响堤岸正常管护和水道安全。近日,金湖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南水北调工程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据南水北调江苏公司诉求,依法判决被告荣某停止侵占,恢复原状。这是近年来该院司法护航南水北调工程的实事之一。
金宝航道下连宝应湖上接洪泽湖,是南水北调工程金湖境内主要引送水道。几年前,荣某未经许可擅自侵占金宝航道堤岸上的土地搭建房屋、设置地磅、堆放建筑材料等,将堤岸变成“私人码头”,从事经营活动。其间,南水北调江苏公司多次与荣某交涉,要求其予以清除,但荣某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执意侵占,遂南水北调江苏公司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理认为,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一项重大水利工程,维护水道安全人人有责。荣某未经许可非法侵占水道堤岸上的土地搭建房屋、长期堆放建筑材料等杂物,不仅妨害了堤岸的正常管护,也影响了水道安全。遂作出判决,责令荣某停止侵占,清除建筑及杂物,恢复原状。
据了解,近年来,为服务保障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该院坚持调判结合、依法治理,先后协调化解涉工程矛盾纠纷30余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护航职能。
伍晓伟 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