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冲突中债务人抢夺欠条并撕毁,未偿还的债务应该如何认定?近日,邳州法院铁富法庭经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撕毁欠条引发的经济纠纷。
李某经营一家饲料销售店,2020—2023年期间,张某因养殖需要经常在李某处赊购饲料,经过核算,张某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尚欠货款15000元。后李某上门索要欠款,张某妻子要求查看欠条,张某在支付欠款5000元后突然将欠条撕毁。愤怒之下,李某当即报警,并粘贴剩余欠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欠款1万元。
收案后,铁富法庭承办法官经过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厘清证据后,认为案件矛盾点清晰,便决定先进行调解。
一开始被告张某坚称“全部欠款已经还清才撕毁的欠条”。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前往派出所调取原告李某当日报警记录,通过出警记录及执法记录仪录音证实张某撕坏欠条原件的事实。另外,从李某提交的欠条碎片中可以看到以“15”开头的欠条字迹,以及李某提交的当天收到5000元微信转账的截图。综合上述证据,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慑于此,张某终于承认撕毁欠条时尚未还清欠款,是因为之前和李某发生矛盾,一时冲动才撕毁欠条。
法官对张某进行训诫,告知其撕毁欠条拒不还款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张某听后连连表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尚欠李某1万元情况属实,但目前经济确有困难,希望还款期限能给予宽限。最终,在法官调解下,李某表示理解张某的困难,同意张某分期支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陈 楠 王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