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实施空气质量 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日期:09-03
本报讯 日前,《宿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实施,这是该市继《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宿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以来出台的第三个“大气十条”。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的目标,到2025年,宿迁市PM2.5浓度较2020年下降15%及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力争全市PM2.5浓度总体达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均下降15%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实施方案》内容丰富全面,重点内容包括:优化产业、能源、交通三大结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建设绿色运输体系。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2024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强机制、能力、法律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开展提升区域空气质量达标管理行动,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高科技执法装备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全民行动体系,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信息公开,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张 云 张欣婷 骆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