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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

日期: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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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李某经营牛肉面馆,杨某负责供应面馆大米,李某认为杨某所供大米的质量存在问题,要求退货,并与其发生争执。随后杨某伙同其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牛肉面馆与李某理论,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李某用菜刀将杨某及其弟二人砍伤,且均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与李某均主动报警。后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产生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是李某的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李某为防止不法侵害而进行防卫,具有正当性。案发当日,李某与杨某产生纠纷,杨某及其弟二人携带管制刀具,突然闯入李某的牛肉面馆,并对其实施了肢体攻击。二人的行为对李某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2.李某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杨某二人经事先预谋,手持管制刀具闯入李某经营的面馆,该持刀和闯入行为已然具有威胁性。虽然杨某二人是否有持刀比画、捅刺动作存在争议,但结合现场环境来看,餐馆活动空间有限,李某处于无法逃脱的境地,且面对的是人数多于自身并持刀的人员,在紧张和恐惧的状态下,其拿起菜刀防卫的行为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符合人的正常心理活动和预期。

3.李某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未造成重大损害。尽管他使用了菜刀进行防卫,但首先攻击的是危险性较大的杨某,且对每人仅砍一刀,达到防御目的后并没有继续主动攻击,导致二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该损伤结果与对方实施的不法侵害程度相当,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未造成重大损害。唐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