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一、资产状态描述:
截至2024年7月20日,该5户资产债权余额合计人民币142,380,808.18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担保人 贷款本金余额(元) 拖欠利息和费用(元)
1新沂市德福贸易有限公司抵押人:新沂市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 19,447,718.55 6,224,946.38
2江苏华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中润矿产资源有限公司、龚亮、柳铭 28,349,290.06 21,989,897.69
3江苏中润矿产资源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华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龚亮、柳铭 9,210,967.73 8,199,940.59
4徐州鑫锐铝业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瑞德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巨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万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赵小飞、李玉霞、郭磊、张雪松 10,000,000.00 16,221,710.55
5徐州顺诚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徐州盈禄商贸有限公司、赵秋莲、徐州天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徐州天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叶举 9,888,200.00 12,848,136.63
合计 76,896,176.34 65,484,631.84
具体转让债权金额根据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我公司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应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二、资产处置的意思表示
我公司上述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债务重组、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等。
三、交易对象资格和交易条件要求
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购买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接受我公司要求的付款方式及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一:张经理,电话:15852238225;
联系人二:王经理,电话:15062191796。
电子邮件:zhangy@sz-amc.com。
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运河铂湾金融广场苏州资管大厦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六、公告期内受理征询或异议,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12-65168360(我公司审计监察部)。
上述债权资产详细信息,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 www.sz-amc.com。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