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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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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湖法院从北京成功执回500余万元

日期: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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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你的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银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日前,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从北京某拆迁公司,成功将被执行人闫某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500余万元扣划到该院账户上。

2021年,闫某向金湖某银行贷款490万元,并用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作抵押。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无果,便将闫某诉至金湖法院,并申请对案涉房屋保全。该院审理后判决,闫某偿还借款并承担利息,同时银行对案涉房屋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闫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鉴于闫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逃避执行下落不明,该院拟定,对闫某在北京的案涉房屋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然而,执行法官在实地调查中得知,案涉房屋所在小区已被当地政府纳入拆迁改造范围,无法进行正常拍卖。于是,执行法官及时与相关的某拆迁公司对接,并以公函的形式,希望拆迁公司待房屋拆迁补偿款到位后,暂停对闫某补偿款的发放。

近日,得知房屋拆迁补偿款开始发放的消息后,久未露面的闫某现身北京某拆迁公司,想浑水摸鱼,要求拆迁公司兑付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拆迁公司随即将闫某的情况反馈到金湖法院。为防止闫某无理取闹,执行法官决定连夜乘坐高铁赶往北京。到达北京后,执行法官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将闫某带至当地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在法律震慑下,闫某终于低头认错,并表示其拆迁补偿款由法院依法处置。至此,该院顺利从拆迁公司扣划500余万元,剩余补偿款也由拆迁公司兑付给了闫某。伍晓伟 陈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