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超市“无人结账”≠“无需结账”
日期:07-29
超市的自助收银台在方便顾客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近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自助收银机窃取商品的盗窃案件。
今年2月至3月间,小明在某超市内,通过自助结账通道采用仅结账部分商品,剩余商品夹带出门的方式,盗窃作案15次,窃取店内食品、生活用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几百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小明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以盗窃罪判处小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小明退出尚未追缴的赃物折价款发还某超市。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一些超市使用了自助收银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无人超市”,经营者的目的是节约经营成本,提供便捷服务,但与此同时也会遭受财产损失。法官提醒,“无人超市”或使用自助收银机的超市经营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消费者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一定要诚信消费,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黄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