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日期:08-05
字号:
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翁某系某小区业主。2022年9月,翁某与淮安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了24小时门卫监控值守、定时巡查维持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及其他安全防范事项。同年11月,翁某发现自己家中被盗,遂向公安局报案,公安以入室盗窃予以立案,但该案件迄今尚未侦破。翁某以家中失窃系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为由,拒不支付2022年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向翁某催交物业费无果后,便向法院提出诉讼。

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一种意见认为,小区业主家中发生了盗窃案,属于物业服务的缺位,因此小区业主有完全正当的理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当予以遵守。笔者认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其次,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采取保安定时巡检、在公共区域安装安防监控等措施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小区发生偷盗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偷盗事件。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上述义务,业主则不能以小区发生偷盗事件为由拒付物业服务费。

综上,本案翁某主张因家中被盗而造成经济损失12000元,但入室盗窃属刑事案件,现该案尚未侦破,故翁某的具体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同时,翁某虽主张物业公司存在安保人数不足、监控录像不全、门岗夜间值班不规范等安全防范瑕疵,但未提供相应的确凿证据。此外,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上述安全防范瑕疵与其家中失窃、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翁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邢熙超 张博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