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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处理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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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婚姻是人生大事,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对方身体状况,但如果不幸遇到了配偶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呢?

小闵与海涛相爱多年,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在筹备婚礼期间,小闵发现海涛常常闷闷不乐,甚至有时候莫名其妙地哭泣和发脾气,小闵一度以为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在小闵的追问下,海涛只好向小闵坦白,原来海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遗传性疾病,担心小闵知情后,会拒绝与他结婚。小闵对海涛的如实告知表示欣慰,并决定与海涛共同面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规定强调了婚前的如实告知义务,患有疾病的一方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其知晓的患病的全部情况,不能隐瞒疾病、不能虚假告知,保障了非患病方的知情权,防止骗婚以及因疾病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同时也保障了那些患有重大疾病,但是愿意结婚且有人愿意与其结婚的人的婚姻自主权。本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并非指一般疾病,而是指那些可能对婚姻安全、幸福或双方婚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疾病。例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有关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通过规定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的撤销事由,旨在保障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婚姻自由原则。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真实性和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具体到本案例中,海涛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告知了小闵,小闵仍然愿意与海涛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他们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如果海涛在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小闵,小闵在婚后才得知海涛婚前患有重大疾病,那么小闵有两种选择:她可以选择继续维持与海涛的婚姻,和海涛共同面对;另外小闵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她与海涛的婚姻。

当然,小闵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海涛婚前没有如实告知他患有重大疾病的事由当天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如果超出了一年,小闵则不能再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想要和海涛分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朱亚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