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规装修 物业无权扣留装修保证金
日期:07-15
业主装修新房时,有时物业会要求交一笔“装修保证金”,同时表明如未按约定条件装修,将不予返还保证金。那么,物业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呢?
2023年7月,刘先生着手装修新房,装修前与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了“禁止改变采暖等及其附属设施的材质、管径、走向,禁止封堵管线阀门及检查口”等条款,并在物业公司要求下缴纳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今年2月新房装修完成后,物业服务公司因刘先生擅自更改房屋地热,不同意退还装修保证金。刘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返还装修保证金。刘先生表示,作为房主,其有权在不破坏房屋承重、外观的情况下合法合规地对房屋进行装修,而物业在房屋装修前要求签订协议,其实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即便是违规装修,也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罚,而不是该物业服务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在装修前,有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而物业服务企业也有告知业主关于“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义务,但并未给予物业服务企业扣留业主装修保证金的权利。因此,如果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扣留装修保证金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该物业服务公司退还刘先生装修保证金2000元。
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因违规装修装饰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其他业主向其主张权利,或者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无权以“业主违规装修”为由扣留所谓的“装修保证金”或“装修押金”。陈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