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阳县王集法庭在判后回访中了解到王某与张某之间的交通事故纠纷并未得到赔偿,遂通过“督促履行+乡贤调解”的方式,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督促当事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王某与家人晚饭后散步时,被张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撞到,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张某仅在医院预缴4000元医疗费用便杳无音信,也一直未出面将事情解决,故王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向王某赔偿2万元。
履行期满后,法官助理邱刚按惯例对该案进行回访,得知王某未收到张某的赔偿款,经释明后,王某向法院申请督促履行。邱刚当即联系张某询问其为何不履行裁判文书确立的法定义务,得知张某经济困难,系仅靠耕种有微薄收入,自身履行能力有限,且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判决结果不理解不认可,故对履行义务存在一定抗拒情绪。
在摸清情况后,邱刚考虑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人,若该辖区的乡贤调解员刘兆林参与共同督促,张某应该愿意听取他的意见。为此,邱刚一方面委托乡贤调解员刘兆林上门与张某沟通,另一方面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参与共同调处。
邱刚从法律的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双方的实际情况我都了解,但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的不幸发生,生活变得困难,希望及时得到赔付,侵权受偿是合理合情合法的。”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刘兆林紧接着在同村情谊上做工作:“大家都是一个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要让父老乡亲看笑话。张某你虽然不懂法律,但把人撞伤后应给予赔偿是你的责任,不能因为手头不宽裕就逃避责任,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通过法官助理邱刚和乡贤调解员刘兆林从同乡情谊、事实法理等角度阐明,张某表示之前是自己的态度不对,请求王某对自己的言行予以谅解,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王某。王某被张某的态度所打动,表示若张某能在3天内赔偿19000元,这事就算了结了。
当天,张某履行了19000元赔偿款,双方也在法官助理、乡贤调解员和村书记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赔偿完毕声明。
徐子涵 马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