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市监〔2024〕第001号
2021年12月2日,因陈基权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鹅爪,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扣押其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鹅爪10箱(15公斤/箱)。
立案调查后,陈基权未能到案接受调查,对上述涉案物品处理现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六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陈基权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潇逸、何爱康
电话:0519-87525488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社渚镇振兴北街48号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