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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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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利用钓鱼场偷设“标鱼”从事赌博活动需警惕

日期: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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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钓鱼本是正常的休闲娱乐方式,但一些不法分子在钓鱼活动中挖掘出“商机”,表面上合规经营钓鱼场,实际上通过钓“标鱼”以小博大的方式开展赌博性钓鱼活动,隐蔽性强、涉案金额高,亟待关注。

一是设置高价“标鱼”吸引钓客。组织者将特定的标志卡进鱼鳍后放入鱼塘,钓客钓到“标鱼”后可根据不同等级的“标”兑现相应“奖金”,“标鱼”的放标价在数百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以此吸引大量参赌人员。如王某将芦苇荡改造成垂钓中心,垂钓中心共有2种鱼塘,其中普通“标鱼”对应积分为100分,可兑换100元;“紫粉佳人”的“标鱼”对应2万积分,可兑换2万元。案发时,该赌场仅门票收入便高达300余万元。二是暗设各种垂钓“陷阱”。“钓标”活动看似靠的是钓客技术、运气,谁能钓上谁是赢家,其实钓场经营者作为“庄家”,暗中设置了种种套路。如刘某在其鱼池内投放带有特殊标记的“标鱼”,称钓起带“标鱼”后就可以按照不同的标记兑换30000至50000元的现金奖励,但同时对钓竿、鱼线、鱼饵进行严格规定。后他人成功钓到“标鱼”,刘某却拒绝兑换奖金,遂报警案发。三是利用网络推广引流。钓鱼场经营者为大范围招揽赌客,犯罪分子会专门拍摄“中‘标鱼’”视频、照片,甚至制造虚假钓上高价标鱼的现场视频,利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广泛宣传。如陈某以招揽赌客进行“竞技钓”的方式开展赌博活动,其中被告人负责提供账户收款、赔付中标费等;其弟弟在被告人不在时补位负责现场管理;其堂哥负责中鱼登记;其他钓鱼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分派鱼饵、拍摄中鱼视频等日常工作,在多个微信群及短视频平台推广宣传,吸引大批赌客,经营渔场近3年时间收取的入场费高达470.5万元。

对此,建议:一是常态开展打击赌博活动。将赌博高发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纳入网格化巡防,加强常规巡查和网络线索排查,筑牢防赌治赌第一道防线。二是注重联合执法。相关执法部门应密切加强协调工作,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形成禁赌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是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宣传警示工作,引导广大钓鱼爱好者抵制赌博,不参与“赌钓”活动。 高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