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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思考及建议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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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经济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课题组 袁海波 王 娴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农田中的中低产田所占比例偏高,部分农田使用不充分、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比较突出,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将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促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

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是有效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从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的情况看,在专项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加强。

首先,要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细化客户准入条件和相关经验要求,在授用信策略、贷款期限、担保和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有效满足承建自营(托管)、承建转租等运作模式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其次,要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主体可供抵押质押的资源相对较少的现实情况,一方面要在增强企业自身实力上下功夫,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要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性属性,从防控实质性风险的角度出发,尽量对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支持。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项目自身的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因此,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过高,会造成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主体无法承受。为此,考虑在货币政策上对高标准农田贷款项目进行适度倾斜,通过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工具,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定向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切实发挥自身“保本微利”的政策性属性,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专项的低成本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