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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同一诉求再次向其他法院起诉是否应当受理

日期: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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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4版:江苏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原告方某与被告李某、某汽车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方某于2023年6月20日向被告李某住所地甲法院提起诉讼,甲法院立案受理。2023年7月11日,方某向甲法院递交撤诉申请,甲法院经审查于同年7月13日裁定准许撤诉。2023年7月19日,方某欲向该案事故发生地乙法院起诉,乙法院称,方某曾向被告住所地甲法院提起过民事诉讼,后又撤诉,如果再次起诉只能向甲法院起诉。

当事人以同一诉求先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后撤诉,又以同一诉求再次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事故发生地法院是否应当予以受理?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方某不能重新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因为方某在第一次起诉前,已经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甲法院作为其与被告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案的受案法院,后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其再次起诉应当向先前提起的法院起诉,同时也便于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方某可以重新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乙法院起诉,因为方某虽然之前选择被告住所地甲法院起诉,但该院已经准许撤诉,而方某仍具有诉权,当然可以选择对案件同样具有管辖权的事故发生地乙法院起诉。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又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合本案,本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甲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乙法院是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事故发生地,原告方某先选择了具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甲法院起诉,后申请撤诉,甲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该条,当事人以同一诉求再次起诉,法律并没有规定再次受案法院应当为原告先起诉后撤诉的法院,所以本案方某虽然已经向具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甲法院起诉并撤诉,但后来又以同一诉求再次向同样具有管辖权的事故发生地乙法院起诉,乙法院应当受理。宋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