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多措并举答好“市场三问”
日期:07-01
□通讯员 程 岚 严 蒙 记者 潘一嘉
“每一个案件审理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近年来,泰州中院坚持平等保护、能动履职的理念,守护一方平安,护航民企发展,以涉企个案纠纷化解为支点,撬动营商环境优化大担当,努力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以期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用心作答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答卷。
如何更好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平等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大健康产业是泰州地区支柱产业,医疗领域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重塑行业秩序,激发医药企业良性竞争。
在审理道明公司和慧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道明公司虽然形式上与某公立医院签订医疗设备捐赠协议,但实际打着捐赠的旗号,进行捆绑销售,从中谋取竞争优势。这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精准认定医疗卫生领域的隐蔽“捐赠”行为,并从公序良俗等角度出发,对合同效力予以否定性评价,判决驳回了道明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前,社会群体对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已是普遍现象,公益性的捐赠不仅能体现医疗器械供应商的社会服务价值,还能扩大自身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但对于打着捐赠名义,进行捆绑销售的营利性捐赠,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泰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亚平说道。
一直以来,泰州中院注重发挥裁判的“溢出效应”,总结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对医疗卫生器械的采购管理,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规范辖区医疗器械采购行为、维护医疗器械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涉民营企业优秀司法建议。
高质量发展需求的高质量司法是怎样的?
——能动履职,协助疏通经营主体退出赛道
公共交通涉及民生福祉,关乎群众出行效率和幸福感。然而,随着汽车人均保有量的增加,公共交通的“空载率”日益上升。
近日,姜堰公交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给承办法官出了难题,该案一方面涉及社会公众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面临公司股东之间经营管理的“僵局”。
承办法官在坚持全面和严格审查原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姜堰公交公司的设立背景以及合作期限,认为当初各方协商的亏损由姜堰交投公司承担,振兴公司享有固定回报的合作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亦会使姜堰交投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加之,当前公交公司缺乏相应驾驶人员和车辆,实际已经停运的现状,姜堰公交公司继续存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及社会公众对公交事业的期待。在积极寻求各种解决措施,并经多轮磋商,调解仍然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充分考量裁判结果在价值层面的正当性,审慎行使司法职权,判决解散了姜堰公交公司。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要畅通经营主体进入渠道,更要疏通经营主体退出通道,为企业松绑解绊。这不仅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之举,更是促进经营主体有序退出市场,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应有之义。
如何延伸触角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多元解纷,助推涉企纠纷便捷高效化解
“没想到来一次法院就解决了我们21个案件,太高效了!”当场签收调解书的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高兴地说道。
2024年3月,泰州中院法官在审理某保险公司和人民医院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时,了解到双方之间共有该类纠纷21件,经向合议庭汇报,合议庭当机立断将这21起案件汇总研判合并调解。结合前期庭审情况和相关材料,泰州两级法院联合发力,找准案件调解基础,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21件纠纷一揽子解决。
近年来,泰州两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商会商事调解组织培优培育工作,联合市工商联、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动基层商会商事调解全覆盖。泰州海陵法院通过“全科”+“专科”的调解模式,发挥商会商事调解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的制度优势,实现“行业纠纷内行解”,提升纠纷解决质效。该院化解3000余万元系列票据案获评全国“百佳商会调解案例”。泰州姜堰法院涉企纠纷“一站式”办理获评全省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实践典型。
据统计,2023年至今,泰州地区商会调解组织累计化解纠纷3000余件,涉及标的总额约3.5亿元,有效减少经营主体解纷时间和诉讼成本。
……
一个个不起眼的“小案”,往往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饱含企业家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泰州中院将继续聚焦企业多元司法需求,将自身从“审判员”变为“服务员”,在一次次贴近市场脉动的审判执行中不断提升能力水平,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为区域经济发展聚势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