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 审结首例因监护权引起的返还财产纠纷案
日期:06-27
日前,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审结首例因监护权引起的返还财产纠纷案件。
小雨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但两岁那年父亲因工死亡让她遭遇了命运的转折。经劳动仲裁裁决,时年两岁的小雨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万元,这份补偿本应是她未来成长的坚实后盾,然而,却成了她心中的痛……
生活总是充满变数。小雨母亲张某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他人,将小雨留在爷爷奶奶身边。小雨从此失去了母爱的庇护,而这笔补偿款也被母亲张某代为领取。
每当夜深人静时,小雨总会想起那笔本属于她的补偿款,那是父亲留给她的最后一份爱。成年后的小雨,决定向母亲张某索要这笔款项。然而,张某一味冷漠地推脱。心中怨愤难平的小雨来到赣榆法院,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小雨的父亲因工死亡,小雨作为其亲属应获得工亡补助金等款项共计10万元,此款项由其母亲张某代为领取,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为保障原告小雨基本生活、学习教育等身心健康成长之用。被告张某领取上述款项后,怠于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未与原告小雨共同生活,亦未将上述款项用于保障原告小雨健康成长之用。现原告小雨已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合理地支配上述款项,其有权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代为领取的工亡补助金共计10万元,被告张某对于上述款项应及时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对原告小雨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工亡补助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构建文明和谐的亲子关系,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但需铭记,这并非赋予其随意处置之权,而是沉甸甸的责任。监护人应始终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干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