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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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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经济报

江苏出台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日期: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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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周凯航)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规定精神,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苏省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开门店可享受免现场核查即可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什么是告知承诺?享受告知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承诺资格是否一劳永逸?对于这些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日前作出解读。

所谓告知承诺,即指符合规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其直营连锁实体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许可部门免于现场核查即可作出许可决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适用于总部(含区域总部)注册在本省的或在本省设有管理机构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因此,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受区域限制,在满足相关规定后可在我省享受告知承诺便利。

享受告知承诺需满足哪些条件?对此,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适用告知承诺资格评审的,应当同时符合企业(或管理机构)在本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应包括食品经营管理,本省范围内已有10家及以上门店;门店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经营项目,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流程、加工过程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条件。在此基础上,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须向企业(或管理机构)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适用告知承诺资格评审。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评审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出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出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不予通过告知书》。获得《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适用告知承诺办理资格确认书》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新开门店即可享受告知承诺便利。

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对门店开展首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布局流程、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以及与申请许可时承诺的事项是否一致。其中,在首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发证条件,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通报原发证部门和对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出具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资格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告知承诺资格并非一劳永逸。已享受告知承诺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行政处罚或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的,经该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出具《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告知书》,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不再适用告知承诺,且自取消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评审申请。在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助力食品经营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