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位于启东市惠丰镇鹤群村15组,2024年4月7日因颗粒物排放超标,受到市环保部门的查处。对此,我公司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环保与治理是每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就本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致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二、认真履行环保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全员环保教育培训,增强全员环保意识;
三、全面落实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整改,做到废气达标排放。
以上承诺敬请全社会监督!
启东泰安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叶惠平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