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济报记者 周凯航
每年“618”是电商平台网购消费的高潮,也是消费争议频发的节点。根据往年网购维权热点,记者整理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几个问题,并邀请省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正营作出解答:
一、网购到假货、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武正营:经营者销售假货,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被冒充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侵害了我国市场的管理秩序。对于普通“假货”,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增加的赔偿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特别是,对于假冒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增加的赔偿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商家若向消费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一般情况下也属于违约行为,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因质量原因退货的,经营者承担运费。如果是劣质食品且影响身体健康,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者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消费者收到网购商品后应及时检验,发现商品有问题,及时与经营者沟通,对于价值较大商品,可以录制开箱视频作为证据。对于可疑“假货”,应保留证据,委托有关机构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向经营者提出相应的维权要求,如果认为经营者销售假货、劣货数额较大,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如何甄别产品是否恶意刷单、刷好评?
武正营:经营者为了营造虚假繁荣景象,雇人刷单、刷好评,欺骗误导消费者。有的消费者为了获得现金奖励,按照经营者的要求给予好评;有的经营者甚至与职业刷单中介机构合作,使得订单成交量和好评量剧增。
从法律角度来讲,恶意刷单、刷好评涉嫌虚假宣传。如果商品质量与宣传的严重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并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可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议消费者在浏览购物网站时,可以参考订单成交量,但不能迷信成交量大的商品就一定是好的商品。对于好评更要增强分辨能力,可以更多参考复购或追评所述。
三、网购遭遇价格明降暗升、虚假宣传时该如何维权?商家负哪些责任?
武正营:有的经营者在网购节到来之前暗中大幅上调价格,到“618”当天再下调到原来的价格水平。这种价格上的明降暗升,误导消费者抢购商品,实际上也是一种欺诈行为,受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另外这也是一种违反价格法的行政违法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有的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仍予以发布,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代言人与广告主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